

京试点见成效 新医改全面推行"医药分开"
多年来,“以药养医”一直是医院筹资模式的主要渠道之一,药费占比往往能达到医院收入的40%-70%,北京、上海等地区医院的药费占比甚至更高。作为新医改核心问题之一的“以药养医”,已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
六部委推进医药分开 专家:药品安全问题责任需界定
9月9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商务部、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专家提醒,医药分开后,药品安全问题责任需界定...
医药分开进入深水区 财政部专员办调查药价形成第一道关
财政部网站9月18日称,上海专员办在对医药行业存在的典型性问题、药品成本利润构成等进行专项调研的过程中,深入把握五个关键点,着眼于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有序推进调研工作全面开展...
"医药分开"重新启动"自主购药"将成现实
"一旦医院的门诊用药放开,即患者可以凭借处方自主选择零售药店买药,将为药店创造出惊人的市场空间,也会对连锁药店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 我市一家大型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为零售药店发展"铺路"...

药品寻租 药品虚高定价是医院实现利润的重要策略,是药品供应商通过差异化策略使自己的药品成为虚高定价载体,以满足医院实现利润的手段,因此对医疗机构、医生、药商来说都是有利可图,且目前药品生产商到医疗机构之间隔了多层代理、医药代表、招标单位、药剂科、医疗机构审批等环节[5],药品的审批与合理定价脱节,没有找到合理定价的有效机制,导致药价虚高,因此"以药养医"现象并非加成政策失策,也非医院管理失策,而是多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合理补偿机制 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差额补助政策,为弥补财政补助不足,允许医院对药品加价销售。医院生存和发展要靠自己,医生的经济收入要靠医院的利润和药品的回扣,在这种运营模式下,刺激了医院和医生对高价药品的热情[6]。政府为控制药品价格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制定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却因所有医院使用的药品都必须竞价采购,利益均沾的规则导致药品越采越高,低价药品无法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反而使高价药品有销路,低价药品无门路,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医疗保障机制和付费机制不健全 医疗保障机制和付费机制不健全。目前医疗保障实行定点保障机制,且不同医疗机构保险的比例不同,部分私立医院未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导致百姓选择就医的自主性被限制,医药费用居高难下。医疗卫生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按项目收费,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患者该做哪些项目,不该做哪些项目,该吃哪些药,不该吃哪些药,使得医院在技术项目和药品种类选择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权[8],在利益驱动下会导致多开药品、开大处方的现象难以控制。
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如何保障问题 药品是一种特殊物品,是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基础,医药分开后药品的货源、质量、流通环节等问题难以确定责任,导致药品质量风险增大。如果医药彻底分开,医生只负责开方、手术等诊疗行为,药房负责销售、咨询等事宜,用药安全的解释职责由谁承担[9]? 药品的储备、价格、急诊用药问题如何保障?医生处方谁来监控审查等问题是目前存在的难题。
药品流通过程存在不正之风 目前药品的销售模式为地区代理制,无论哪家医药销售都可算做销售额,因此医院作为药品生产商和患者的中间层[10],即看病又售药,众多药品为在竞争中取胜,会给医务人员"好处费",导致"开大处方"、高价药的诱导需求行为,最终受害者还是百姓。
政府难以监管 药品具有特殊性,政府在信息上处于劣势,导致监管不力,加之相关的机制不健全和制度不完善,使得政府对药品行业难以监管。

完善药品定价办法
在药品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可采用专利药与非专利药、品牌和非品牌药采取不同的定价办法,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和药品价格专家评审机制[11],合理制定药品价格。
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药品采购工作应建立充分竞争的采购机制,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网上集中采购的供应体系,中标价格由市场调节而定,彻底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
改革看病付费机制
对疾病进行统一分类,科学制定疾病的偿付标准,借鉴美国DRG支付模式,切断医院提供的某些过度医疗服务的必要性,避免了乱用诊疗项目,保证了医疗质量;也可借鉴英国、德国模式,建立“首诊制”,要求参保者必须到基层单位首诊,通过从充分竞争来控制药品价格,在必要时可转诊到其他单位就诊,有效抑制大处方。
健全配套机制
要解决以药养医的“顽疾”,涉及到诸多方面,仅靠取消药品加成还远远不够,需要从根本上建立保障机制,如调整财政补偿机制、建立畅通高效的药品流通机制、发挥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充分竞争、让医生的用药推荐和药房的药品流通分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机制[13],使百姓具有就医地点的选择权、购药途径选择权、多元化医疗格局、竞争化药品零售体系等,才能真正消除“以药养医”的问题,实现真正地医药分开。

法国政府对药品规定非常严格,同其他国家相似是医生开具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但其84.7%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使患者买药便利、自由,这是给患者的最大好处。另外15.3%的药品由医院住院药房和急诊药方提供,是由厂家直接销售给医院的。这就是法国式医药分开,在法国如需住院,费用问题不必担心,因为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能够很好保障住院患者的利益。
美国并未将所有药房独立出来,每家医院均设有药剂部,保留了住院药房和急诊药房;药师在美国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是公众信任和尊敬的职业[14],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切断了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一套促进合理用药有效市场均衡机制。
瑞典政府对药品规定非常严格,同其他国家相似是医生开具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但其84.7%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使患者买药便利、自由,这是给患者的最大好处。另外15.3%的药品由医院住院药房和急诊药方提供,是由厂家直接销售给医院的。这就是法国式医药分开,在法国如需住院,费用问题不必担心,因为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能够很好保障住院患者的利益。
德国实行医院和诊所分开,医院只接受住院和急诊病人,处方不收费,工资由医院支付;诊所只接受门诊病人,只能看病不得销售药品。患者持医生处方可到药店取药,实现医生看病与药品售药分开制。

两三年前,商务部意图推动医药分开,即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社会化,同时新建基层医疗机构不再设置药房。但因为原卫生部反对,商务部的这一方案终被搁置。不过,近日这一医药行业的改革意见又被重新提起。9月9日,商务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并对此前一些比较"敏感"的医改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时间该话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各界都在探讨此次改革能否破解"医药难分开"顽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