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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医保中标产品经销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3/7/20 15:57:00 浏览次数:425 类别:其它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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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协议书
甲方: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共同发展充分**签约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就甲方产品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产品项目经理,负责甲方协议产品 省的销售工作,具体品规见下表。
二、产品的注册资料(下表所列品种及规格为本协议所指产品)
品名 批准文号 规格 底价(含税)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国药准字H20058569 10ml*6支/盒*100盒/件 6.5元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国药准字H20058569 10ml*10支/盒*60盒/件 8元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国药准字H20058569 60ml*200瓶/件 6.5元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国药准字H20058569 120ml*100瓶/件 8元
三、协议产品销售区域: 省
四、本协议期限: 2013 年8月 1日至 2016 年7 月 30日(三年)。
1.年度任务量 单位:(盒/瓶)
**年度任务量
**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20万盒 150万盒 180万盒
此任务为 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招标结束开始执行之日起开始考核。此前考核各地区代理商的落实情况,要求在下轮标前要求*少以县为单位要有一个代理商并与之签订好协议。
2.任务量分解
**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 25% 25% 30%
六、**金:
1.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先将10万元 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作为在 省办理该产品增补进 省基本药物目录的**金,如未增补进入 省基药增补目录,则扣除**金。
2.该产品增补进入 省基药增补目录后,甲方在按原协议价的基础上降0.2元(每盒或瓶)作为奖励,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在 省**销售权。
3:.乙方按要求完成协议任务量,协议期间无违约行为合法销售,甲方在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金。
:4.乙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季度任务或未完成年度计划的 60% ,甲方有权视情况缩小其销售区域甚至收回经销权,没收**金。
5.乙方完成年任务 85% 的,不扣除**金,完成年任务 60-85% 则按未完成率按比例扣除**金。
七、返利:如100%完成年度任务量则每盒或瓶返 0.1元,完成年度任务130%则每盒或瓶返 0.2 元。
八、区域管理:
协议期内,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同时,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含甲方其它区域经销商)也不得向乙方区域销售,否则均视为窜货,市场上每发现一盒,窜货方须向被窜货方按供货价的三倍作出赔偿。
九、发货、及退换货:
1.乙方应提前下达要货计划,首批提货量及每批次要货量不少于5万盒或瓶并且同时将货款汇至甲方账上,甲方收到乙方预付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货。
2.甲方负责将货物发至乙方公司仓库的费用, 50 件以上包送货上门费用,发货方式约定为汽车,乙方要求其他方式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运输途中造成的 破损、污染、短缺、丢失的乙方需提供证据,协助甲方索赔。
4.经核实确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甲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十、付款及开票
1.乙方以现金或电汇、汇票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和税金。
2.甲方按供货低价向乙方开据增值税发票,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税收。
十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A、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销售价格,并有权在必要时对销售限价进行调整。
2.乙方不履行协议事项,甲方有权取消经销权。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经营状况、经营规范、乙方不得虚假、隐瞒、欺骗。
4.协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害损甲方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考虑到协议时间比较长,对于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生产成本提高,在得到乙方的认可后,由乙方承担(协议签定之日同时向乙方提供当前原料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确认)。
B、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销售甲方药品所需的一切合法文件样本、手续。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通报产品(包装、规格、价格等方面)变更情况。
3.甲方应严格按照标准准时完成生产并**质量,及时如数交货。
4.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无权将该产品的销售权出让给第三方。
C、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以便顺利开展业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D、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将上述产品以批发或分销方式销售上述约定区域内合法经营资格的医药商用单位或医院,并负责产品推广工作,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及法规进行销售。
2.协议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流向统计和质量跟踪工作。
3.乙方负责甲方该产品进入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并负责配合甲方做好浙江省的招投标工作,确保甲方产品进入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及按厂家要求的*低价格中中标。
4.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氨咖黄敏口服溶液(10ml*6支、60ml)乙方终端零售价不得低于 20 元/瓶,(10ml*10支、120ml)不得低于 30 元/瓶
十二、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均应依照法律和本协议规定承担责任。
2. 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供货直至终止协议,没收乙方**金,赔偿甲方损失。
3. 若甲方在协议期间除不可抗力(如重大政策调整及突发事件等)甲方在协议期间不得无故拖延时间供货,如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发货或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退回**金,赔偿乙方违约金为**金的二倍。
十三、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协议,一方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
2 . 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计划,甲方有权按约定的条件取消乙方的销售资格,并没收**金,终止本协议。
3. 乙方未按约定地区或销售渠道经销或未按甲方指定价格经销,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没收**金并解除本协议。
4. 协议期间,如甲方发生产权变化而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协议自动终止。
5. 本协议签定后二十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订购**批货物,此协议将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协议指定的市场授权给第三方。
十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对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一方故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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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帅玉华
联系地址: 江西南昌
电 话: 0571-85885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