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1699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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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807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抗感染类药物
生产企业: 产品大包单位
招商区域: 产品大包
招商企业: 山东上药商联医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
医保产品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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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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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可用于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敏感菌引起的的中重度感染。 |
主要成分 |
盐酸头孢吡肟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或深部肌内注射给药 |
产品规格 |
0.5g |
适用科室 |
感染科用药 |
产品卖点 |
医保全科用药 |
补充说明 |
【药品生产单位】: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英文名称:CefepimeHydrochlorideForInjection
商品名称:马斯平
【成份】盐酸头孢吡肟 化学名称为:1-[[(6R,7R)-7-[2-(2-氨基-4-噻唑基)-乙醛酰氨基]-2-羧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烷氯化物,72-(Z)- (O- 甲基肟),盐酸,一水化合物分子式:C19H25ClN6O5S2·HCl·H2O分子量:571.5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 (肺炎和支气管炎) ,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 (包括肾盂肾炎)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 (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 ,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 (肺炎和支气管炎) ,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 (包括肾盂肾炎)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 (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 ,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规格】按头孢吡肟(C19H24N6O5S2)计0.5g1.0g。
【包装】注射用玻璃瓶装,1瓶/盒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 (即每次2克剂量) 。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的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 (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 ,疗程与成人相同。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对肝功能不全患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 (含) 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隙时间如下:与正常给药方案方案比较,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推荐维持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mL/min)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60,正常给药方案每次0.5克,每12小时一次每次1克,每12小时一次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30 - 60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1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2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2克,每24小时一次11 - 29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1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2克,每24小时一次 11每次0.2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0.2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1克,每24小时一次血液透析*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剂量1克,以后每天0.5克。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马斯平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静脉给药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克应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 (如臀肌群或外侧股四头肌) 注射。术前预防性给药 (成人)进行腹腔手术的患者在术前给予本品,预防术后感染发生,推荐剂量如下:在手术前开始前60分钟开始单次静脉滴注2g (经30分钟滴注完毕) 。在滴注完后,应立即单次静脉滴注500mg甲硝唑。甲硝唑输液的配置应参照产品的正式说明书。由于存在配伍禁忌,本品和甲硝唑不能在同一输液容器中混合,建议在输注甲硝唑前,先用可以与之配伍的液体冲洗输液管。如果距离预防性给药的时间已经超过12小时,但手术仍在继续,则应该在首次预防性给药12小时后第2次给予本品,之后再次给予甲硝唑。
【不良反应】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为短暂,终止治疗少见。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搔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偶有肠炎 (包括伪膜性肠炎) 、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包括注射用头孢吡肟 (马斯平) 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在应用中都曾有发生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CDAD,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 的报道,其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的结肠炎不等。抗菌药物治疗会改变患者结肠部位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导致艰难梭菌相关腹泻 (CDAD) 发生的原因。艰难梭菌中产生高水平毒素的菌株可引起CDAD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升高,由于这些感染属于抗微生物药物难治性感染,所以可能需要对此类患者进行结肠切除术。凡在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都必须考虑发生CADA的可能性。曾有文献报告,在抗菌药物治疗结束2个月后发生CDAD,因此在进行CADA鉴别时需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了CADA,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生素 (对艰难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生素除外) 。同时应根据临床指征,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液体和电解质管理,补充蛋白,使用抗生素治疗艰难梭菌感染并进行手术评估。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 (ALT和/或AST) 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压积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 (胆汁淤积) 和血细胞减少。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b-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b-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与其他的抗微生物一样,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因此,必须对患者的状况进行反复的评价。一旦在治疗期间发生双重感染,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浓度约0.5mg/ml)。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
【儿童用药】见一节。
【老人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曾有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按照常规剂量使用头孢吡肟后发生过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患者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可逆性脑病,肌痉挛和癫痫(包括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和/或肾功能衰竭。
【药物相互作用】
和多数β-内酰胺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药物过量】用药过量患者,应仔细观察并使用支持疗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疗促进药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开始的3小时内,体内68%的头孢吡肟可排出。
【药理】头孢吡肟为广谱抗菌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体外试验表明头孢吡肟对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有作用。头孢吡肟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b-内酰胺酶亲和力低,高度耐受多数b-内酰胺酶的水解,对染色体编码的b-内酰胺酶亲和力低,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头孢吡肟的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 (PBP) 。头孢吡肟对各种细菌均呈杀菌作用。80%以上的革兰阳性和阴性试验菌,头孢吡肟的MBC/MIC比值£2。体外试验证明头孢吡肟与氨基苷类抗生素有协同作用。头孢吡肟对需氧革兰阴性菌中的肠杆菌,包括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沙雷菌,埃希菌,铜绿假单胞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聚团肠杆菌属,柠檬酸杆菌,乙酸钙不动杆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b-内酰胺酶株)和嗜血副流感杆菌,卡他莫拉菌 (包括产b-内酰胺酶株) ,沙门菌属,蜂房哈尼夫菌,摩氏摩根菌,志贺菌属,淋球菌等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对除肺炎克雷伯菌外的其他克雷伯菌属细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而对除铜绿假单胞杆菌外的其他假单胞杆菌和产碱杆菌,硝酸盐阴性杆菌等均具有一定抗菌活性。但窄食单胞菌 (即嗜麦芽假单胞杆菌) 对头孢吡肟耐
【毒理】尚无可参考文献。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WS-196(X-171)-2002(1)/(2)
【药代动力学】
本品0.25克~2克静脉单剂量输注,呈线性药代动力学,头孢吡肟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0±0.3小时,机体总清除率为120.0±8.0毫升/分钟。肌肉给药,头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药浓度达峰时间 (Tmax) 约为1.5小时,在0.5克~2.0克剂量范围内,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健康成年男性志愿者接受临床剂量的头孢吡肟连续9天,未见积蓄。头孢吡肟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约为20%,且与药物血浓度无关。头孢吡肟平均稳态分布容积为18.0±2.0升,在尿液、胆汁、腹膜液、水泡液、气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阑尾、胆囊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并可通过炎性血脑屏障。头孢吡肟主要经肾分泌排出。在体内有少量亦可经转化为N-甲基吡咯烷 (NMP) 最后代谢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 (NMP-N-氧化物) 。头孢吡肟和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摄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约为6.8%,头孢吡肟异构体约为2.5%。亦有少量头孢吡肟可自人体乳腺分泌排出。2月龄至11岁单剂静脉注射头孢吡肟,机体总清除率和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3.3±1.0毫升/分钟/公斤体重和0.3±0.1升/公斤体重,尿液
【ATC分类】J01D
【医保类别】乙
【编码】HD010311
【贮藏】遮光、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招商政策
可以提供的支持1、严格的区域市场保护,确保代理商利润空间和市场空间。
2、全国统一的超低价供货制度,杜绝无序价格竞争,坚决打击窜货行为。
3、提供齐全的法定手续。
4、提供完善的发货流程,快速准确的物流配送服务。
5、现款现货,不收取任何加盟费及市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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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要求
对代理商的要求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关系,并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2.具备临床产品的市场运作能力、丰富的操作经验和成功案例。
3.具备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和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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