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霉素颗粒

发布时间:2023/3/30 14:40:17 浏览次数:13554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阿奇霉素颗粒 |
| 汉语拼音 | aqimeisukeli |
| 品牌名称 | 海特 |
| 注册商标 | 海特 |
| 基药产品 | 是 |
| 医保产品 | 是 |
| 适应症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 |
| 作用机理 | 1.不宜与含铝或镁的抗酸药同时服用,后者可降低本品的血药峰浓度;必须合用时,本品应在服用上述药物前1小时或后2小时给予。2.与茶碱合用时能提高后者在血浆中的浓度,应注意检测血浆茶碱水平。3.与华法林合用时应注意检查凝血酶原时间。4.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时,建议密切观察患者:地高辛—使地高辛水平升高。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急性麦角毒性,症状是严重的末梢血管痉挛和感觉迟钝(触物感痛)。***—通过减少***的降解,而使***的药理作用增强。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药—提高血清中卡马西平、特非那定、环孢素、环已巴比妥、苯妥英的水平。5.与利福布汀合用会增加后者的毒性。 |
| 用法用量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或按如下方法给药:体重(kg)首日第2~5日15~250.2g顿服0.1g顿服26 |
| 性状剂型 | 颗粒剂 |
| 产品规格 | 10袋/盒 |
| 不良反应 | 1.常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 (2)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 (3)其它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
| 禁忌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 零售价格 | 电话商议 |
| 供货价格 | 电话商议 |
| 销售渠道 | 医药公司,连锁药店, |
| 适用科室 | 呼吸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颗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在人类孕妇中应用尚缺乏经验,故在孕妇中应用须充分权衡利弊。尚无资料显示本品是否可分泌至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用须谨慎考虑。 儿童用药 无论何种感染,建议阿奇霉素在儿童中的总剂量*高不过1500mg。 阿奇霉素干混悬剂用于体重大于45kg的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 治疗小于6个月小儿中耳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及小于2岁小儿咽炎或扁桃体炎的疗效与**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根据国外进行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资料介绍,获得以下有关本品信息: 抗酸剂:在探讨抗酸剂与阿奇霉素同时给药的药动学研究中,阿奇霉素的峰浓度大约降低了25%,未见对总生物利用度的影响。对服用阿奇霉素又需要服用抗酸剂的患者,不应同一时间服用这些药物。 西替利嗪:健康志愿者同时口服阿奇霉素和西替利嗪(20mg)5天,稳态浓度下两者在药代动力学上无相互作用,亦未观察到QT间期的**变化。 |
企业档案
-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民营 贸易型
[主营产品]: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更多>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海特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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