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男婴的母亲,她起初拒绝取回男婴,后考虑可以对话协商。近日,男婴的母亲同意将男婴先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律师:男婴母亲有遗弃行为
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多名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认为,摔伤协商中,如果存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影楼不应该负完全责任。而在违背影楼意愿的情况下,男婴被“遗忘”在此,产生的非医药费用,以及影楼因此造成的经营上的损失,影楼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男婴母亲在此事件中的行为有不妥之处,已经发生了“遗弃”的行为。
三次通话:男婴母亲同意协商
记者联系到了男婴的母亲朱某,将律师的说法告诉了她。
第一次通话中,她称,“我现在就在长春呢。孩子我能不想吗?可这事处理不完,没法取孩子……”
记者与她第二次通话,她说,男婴既然摔伤在影楼,对方就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把孩子从医院带出来,放在那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
朱某:知道对孩子不好,我也心疼,但没有别的办法。
记者:为什么不走正当途径?
朱某:我现在和孩子他爸吵架,我俩不过了。我家的货车还出个车祸,现在手头事多。我身体不好,没办法起诉。
记者:你这样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人认为属于“遗弃”。
朱某:我认为这不算遗弃,又没扔到别的地方。我不懂这些,就得这么办了,让他们先养着……
记者与她进行第三次通话,她说可以考虑协商。
协商:男童被送往医院检查
双方取得了联系,男婴的母亲同意影楼将男婴送往医院。随即,双方共同前往医院。经检查,男婴体温等情况一切正常。医生说,男婴经过治疗,已经具备出院条件,并且曾通知男婴母亲已经出院。对于她所说男婴存在肢体和头部等问题,并未发现。
“养活个小孩,花钱、受累,这些倒没有什么事。但如果男婴出现点儿问题,我解释不清。”这家影楼的经营者孙女士,本为长春市宽城区政协委员。她决定,在必要时主动诉讼,对于当时摔伤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存在超出影楼责任范围之外的费用,她将申请执行返还。同时,对于其母将男婴放置在影楼的行为进行追究。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