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讯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仙灵骨葆胶囊”占据了防治骨质疏松症中药市场的半壁江山后,便引来了“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仙灵古保钙加D片”和“仙灵骨葆颗粒”的轮番登场。
法院年初刚刚判决深圳东达技术发展公司停止生产“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并赔偿同济堂20万元损失,同济堂又先后将江西草珊瑚药业公司和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同济堂负责法律事务的汪小平介绍,以前“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和“仙灵古保钙加D片”对仙灵骨葆的侵权主要是在保健品市场上,而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仙灵骨葆颗粒”却进入了医药市场。
汪小平说,“仙灵骨葆” 这四个字,就会自然识别为同济堂公司所生产,或者认为与同济堂公司具有某种关联关系。的确,经过同济堂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其显著性更强并具有极高知名度,消费者看到“仙灵骨葆”商业标识系同济堂公司独创,并于1996年最早使用,具有先天的显著性;更重要的是改剂型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原材料的品质与同济堂制药生产的药品有着本质区别,进入市场后,极易误导消费者,不仅危害了同济堂公司利益,而且更容易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危害。
同济堂在针对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的起诉书中,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800万元经济损失。
今年5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筑民三初字第52-2民事裁定: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以及相关销售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仙灵骨葆颗粒”药品,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同济堂公司董事长王晓春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创品牌不容易,维护品牌更难。”他说,仙灵骨葆胶囊已成为了各厂家竞相仿制、模仿的目标,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遏制这一势头,这一经过国际循证医学论证并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及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发展空间将受到极大的制约。
他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品牌形象已经成为各大公司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同济堂传统中药文化最近(6月14日)被国务院正式列入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07年3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仙灵骨葆胶囊是同济堂制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在关于“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一案的判决书中指出:“‘仙灵骨葆’胶囊已经被评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所以排除了其他厂家再生产同一产品的可能。‘仙灵骨葆’和同济堂的产品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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