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青海省中藏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的作用。
根据这一意见,到2010年,全省力争使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藏医科、中藏药房达到中藏医科相应建设标准,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各级中藏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中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要积极运用中藏医药方法和技术;加强中藏医药标准化建设,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将符合条件的中藏医医院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等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将相应的技术、项目等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藏医药;到2011年,建设10个至15个名老中藏医专家研究室;力争将省中医院、省藏医院两所省级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医院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至2011年,将各州(地、市)中藏医医院建设成为全省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2009年至2010年,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1000名中藏医药人员开展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开展州县级医疗机构200名中藏医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培训100名中藏医药制剂人员,提高中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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