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食药监局公布2009年四季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处罚情况,1种化妆品检出违规添加的抗生素,1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抽检出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市食药监局2009年四季度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4900户,查出不合格经营单位416家,对10家违法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此外,抽检产品经检验有1件不合格,该产品为洛阳市汉本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光豆刺光肤液(规格16ml/瓶),该产品检出禁用物质甲硝唑(抗生素)。
专家介绍称,一般宣称祛痘、除螨的化妆品常会加入四环素、氯霉素、甲硝唑等抗生素,国家卫生部规定抗生素属处方药,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获得。而四环素、氯霉素、甲硝唑这些抗生素价格低廉,又有一定效果,不法商家为达到宣传效果、牟取暴利,将这些成分加入到化妆品中,损害消费者利益。
检查还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存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以及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索证等共性问题。此外,有1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或使用的化妆品因“来路不正”问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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