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样品及时依法查处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规范》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原则等,并规定了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规范》还明确,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国家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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