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大河报》报道,河南南阳一病重老人通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救护车接诊到郑州治病,结果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市民认为救护车接诊收费太高,却被郑州市物价局告知,救护车跨区转运属于“议价”范畴,具体该收多少,需要双方协商而定。
600公里5000元,这近乎天价的“救护转运费”竟然就是合理的?!换言之,只要该收费属于“议价”范畴,只要家属签字同意,不要说5000元,就是50000元也是合理的。问题是,这样的“议价”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吗?家属同意付款真的是自愿的吗?
据报道,由于老人家属在南阳当地找不到救护车,家属只得向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求助。显然,此时的“议价”双方并没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要知道,对于等待急救的患者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家属虽认为太贵,讨价还价被拒绝后,还是不得不同意了这天价“救护转运费”。
既然价钱太高,又不能讨价还价,那么家属为什么就不换一个求助对象呢?答案就在这里:这次接诊的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人表示,“郑州的医院救护车原则上不能出郑州”,即使市民有需要,还应该通过他们联系,原因是“医疗资源有限,需要统一调配”。
原来,造成天价转运费的症结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统一调配”,这就造成了“除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后果。如此一来,5000元“救护转运费”横空出世也就不奇怪了。
试想,如果没有这种行政性的强制措施,各个医院的救护车不必通过紧急救援中心来“统一调配”。而是医院各自在接到患者的急救要求后直接出诊,那么“救护转运费”的价格再高,由于患者和家属有其他医院可以选择,也就不至于被迫交费了。同时,由于各个医院间有了一定的竞争,也会相互制约,救护车收费自然就可控制在患者和家属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说不定还会出现真正的“议价”。
对于一些像救护转运这样的医疗服务,表面上标榜可以“议价”,不管其收费标准如何制定,对于普通群众来讲,其实只是一个看似公平的幌子而已。只有营造公平、公开的医疗氛围和环境,才能让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以实在的医疗技术服务群众,也才能保护患者的根本利益,使看病不再难,看病不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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