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临淄分局稽查人员接到市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对上述两家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两家医院均涉嫌存在从个人手中购进药品行为。在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后,认定两家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成立,对两家医院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两家医院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临淄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两家医院又先后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区法院、市中院均公开审理了两起案件,并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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