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信息网获悉,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此前的相关标准进行修改补充。新标准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於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等。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旧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994年开始实施。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该标准的问题逐渐凸显,如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没有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等。
新标准与旧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相比要求更加具体和严格:新标准首次详细规定了营养强化原则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新标准还禁止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