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信息网据北京市卫生局消息,11月30日起,医疗机构全面按《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标(成交)品种采购药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医疗机构应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所列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商等项目进行采购、销售。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医疗机构应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等药品除外。
去年北京已经启动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改变了过去多个招标采购组形成多个采购价格的历史,目前已形成全部药品中标(成交)结果,并在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为两年。医院将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范围内,组织遴选本单位使用的药品目录。遴选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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