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信息网获悉 杭州2010年底前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目标是: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日前,市卫生局印发了《杭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2010年2月25日起至12月25日前,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必须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杭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批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以及所辖的桐庐县、临安市实施,第二批将于12月25日前在的西湖区、江干区、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以及富阳市、建德市、淳安县全部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杭州将建立符合该市基层医疗服务需求的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零售指导价格。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按照药品公开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执行,并按药品零差率销售。
同时,通知指出,到2011年底,我市将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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