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的问题是整体性、系统性问题。首先,必须用法律的手段来健全和规范它。我国颁布实施《药品管理法》已经十年之久,在十年前并没有基本药物问题、医改问题,那个时候的网络也么有今天的发达,网上售药也没有现在的方便快捷以及普遍。对于现在的医药行业来讲,《药品管理法》在一定的方面缺少其与时俱进性,需要完善使得医药行业法制法规更加健全。
其次,需要改革药品监管体制。自2008年国家药监局归卫生部管理以后。以前拥有规章制定权的药监局丧失了其原有的权利,作为卫生部一个机构,想要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以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去颁布,如果药监局和卫生部能相互合,药品监管不仅考虑监管问题,还考虑合理用药,药品适应性的问题。如果药监局和卫生部不能很好配合,药品监管机构本身存在重生产经营监管,轻使用监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药监局纳入卫生部来管理,就更加糟糕了。
再次,我们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在日本及台湾地区就是通过成立药害基金的方式,来处理药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一个药厂生产卖一千块钱的药,那他就应该交一块钱的基金,患者吃哟后若有问题,在还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就由基金来赔付,赔付以后进行追偿。这其实就是一种监管创新,很值得借鉴,用于避免患者赔付过程中的一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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