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的矛盾冲突似乎愈演愈烈,为此,北京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的4位资深律师针对医患矛盾这一话题,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人员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志华、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奇、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吴俊、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委员张珊。
座谈内容:一、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医患纠纷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出了事故医院有没有过错,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李洪奇:现在医患纠纷大规模爆发,恶性事件这么多,原因是医患双方都纠结在,对民法通则中过失责任原则的理解上。
吴俊:患者并不不了解医疗行业,所以出现纠纷后,双方要很真诚的去沟通。医院如果真的没有任何过错,那为什么有那么多医疗问题,经过鉴定后都确定医院要负责任呢。有可能医院很冤,但若医院连一点小过错都不愿意承认,纠纷如何调解呢。
二、医院和患者苦衷。一起医患纠纷中,医院有苦衷,患者更有苦衷。
张珊:现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主要是和解、调解和诉讼,仔细地考察和总结患者的心里路程和苦衷,从而找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陈志华:相对于法院诉讼和其他机构来说,目前医调委相对还算公正,它有一系列规范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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