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表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和可持续的原则设计的,其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现阶段医保的总体筹资还比较有限,仅仅能保障符合临床条件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支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国家通过制定医保药品目录,来确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范围。现行的是2009年版《目录》,其主要由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组成,涵盖药品2196种,基本包括了所有临床常用药品。从这几年实践情况来看,各地均在普遍执行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且能够基本满足临床及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同时促进医疗机构及医师用药行为规范,从而确保了人们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当今的医疗技术日新月异,医保药品目录并未能涵盖所有肿瘤及罕见病的治疗药物。为此,国家规定对待特殊疾病治疗所需要的目录外药品,要求统筹地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若确属治疗必需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有权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此外,所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还可以通过各种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来报销。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药特药的安全有效性的认可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将逐步把罕见病患者急需的特效药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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