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上第二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5日。《办法》吸纳了第一次征求的意见,将医疗纠纷的预防独立成章,特别是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各方的职责、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据介绍,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较前稿内容有较大变动,新版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医调委的设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的变动,给医调委的设立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经济保障。
《办法》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市县辖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而针对调解纠纷谁来埋单的问题,《办法》也做了详细规定,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都应由当地县级政府对给予支持和保障。《办法》提出,医调委是依法成立的专业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医调委的设立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而据www.qgyyzs.net 小编了解,去年6月,已成立省医调委,并在广州市设有工作站;佛山、珠海、潮州等地目前也已经成立市级医调委,其中佛山、珠海都是采用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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