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卫生厅发出通告,为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支持和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医院将施行院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积极推进法官进医院、警官进医院等活动,确保争议双方有序的解决矛盾纠纷。
省卫生厅要求,医患发生纠纷后,医院院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早介入进行调节,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院长要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首要任务;要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特别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堵塞安全漏洞,减少医疗差错,预防医疗纠纷。要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通过了解病人的服务需求,来优化医院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环境,加强医患沟通,推广便民惠民措施,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爱护,从而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山西省政府特别强调,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还要逐步解决机制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做到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取信于民,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首创的医疗纠纷调处;进一步加强卫生、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危害医患关系、破坏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侵害医患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