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出台指导工作意见后,保监会专门召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把商业保险进入大病保险领域的实施细则已经下发各部门与各险企内部征求意见,其最终可能参照湛江模式与太仓模式,各地再根据自身的地方特征与财政情况选择具体的模式。有媒体透露,现阶段保监会设计了两款产品发到各保险公司,对投保范围、保险合同成立条件和给付等做出明确说明,这表明大病保险已经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较为关注的是参与这一模式付出的成本与得到的合理利润。《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涉及大病保险时要合理设定利润上限,且要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在一定的协议期内,双方可根据当年经营情况,调整下年度保费,同时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
湛江模式已推行到第四年,其模式规定了今年对商业保险的赢利点,上下限为3%,无论盈利还是亏损,超出的部分由社保局与保险公司以五五分账的形式共同承担。一大型寿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当然希望有合理的利润,现在政府在大力推动大病医保,并且已经有了成功的模式,但是存在更多因为微利原则连年亏损的例子,并且进入这一市场需要支付巨大的前期成本,而企业也需要合理的利润,所以有部分企业采取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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