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提到,至2015年,福建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医疗服务量将达到全省总量的20%,要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此后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其中指出福建省放宽了对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还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资本可依法选择医疗服务的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只要符合条件的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均不受限制,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可申请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等,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政府不限制配置。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财政、税收、水电气价格、建设用地、金融贷款、保险、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福建省卫生厅还表示,福建省将会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接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创办综合医院和服务能力强、有一定规模、拥有高新技术、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以及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以及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于此同时,福建省还鼓励社会资本捐资创办医疗机构或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改革与建设,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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