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历两个阶段的医药分开,其早期的医药分开走的道路是机构分开加收支两条线,一方面脱离市属公立医院的药房成立药管中心,一方面针对医院实施收支。现在芜湖模式走的道路则是票面零加成,医院的药品以中标价供应,在票面上没有加成,采用药品供应企业给医院20%的增值服务费的方式。新芜湖模式遏制了药价虚高,提高了医院补偿率,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芜湖模式并未对医与药之间的利益链条做到真正破解。芜湖的做法借鉴了上海闵行区重塑药品的现代流通方式,通过再造与供应商链接的物流管理体系,产生的增值服务费约为15%~20%,再由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损失做补偿。所以,医院根据药品销量按比例获得收益,没有切断过度用药对医院的激励,返利20%对某些药品而言仍存在回扣促销的余地,因此仍然存在过度用药对医生的激励。新芜湖模式不但没切断过度用药对医院的激励,也没切断其对医生的激励。
值得深讨的是,由增值服务费导致的供应商亏损,向上游供应商索取流向费,以此来转嫁负担,从而造成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的隐患,而在基药销售过程中,20%的供应链服务费是否让利于患者很难予以评估。虽然在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芜湖采取的是一升一降一增一兜底的补偿思路,但效果仍有待考量。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