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武汉市民政局宣布,未来5年,武汉市拟每年按15%的比例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十二五”末,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翻番,据了解,我市1996年启动城镇低保。
2003年——2012年的10年时间里,江城低保进行了5次提标,中心城区由2002年的210元/月提高到了2011年的450元/月,新城区由原来的158元/月提高到了380元/月,农村低保也有三次大幅的提标,中心城区由1500元/年提高到了2400元/年,新城区由800元/年提高到了2000元/年。
武汉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将建立大救助机制,将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困难优抚群体全部纳入大救助范围,整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慈善救助、扶贫帮困、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探索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的救助。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发制的《关于对我市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全市3.6万名重度残疾人的单独施保工作得到全面保障,同时还出台了《关于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的通知》,为全市9000名精神残疾病人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服药补贴。
2011年,全市用于低保、大病、临时救助等项目的费用就达10余亿元,按照每年15%的比例递增救助标准,今后5年内全市将有100亿元用于改善民生的投入,截至目前为止,武汉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23万户、28.75万人,今年将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约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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