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本站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为了解决部分基药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
根据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共同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定点生产品种,确定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先期将选择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单独进行基本药物的招标,试点品种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管理,保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部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不影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整体安排,定点生产中标不作为企业参与其他药品招标采购的优先条件。
将于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及规则,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基本药物的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了30%,但由于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过低,影响了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造成临床使用的短缺,如体外循环心脏手术必用关键药“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的全国性“缺货”就曾导致全国多地心脏手术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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