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关税的调控作用,着力于关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对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的方针要坚持,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致力于扩大国内的需求,推动对外贸易的平稳增长和平衡发展。经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对五大类产品进一步降低税率,如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等。
为了增加进口,满足经济发展及消费的需求,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一类产品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和医疗用品,如调味品、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用品。
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3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进一步对部分税率水平降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的框架下,对于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经制定了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的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税率特惠。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