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上发布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满足医疗的需求,要进一步提高麻精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水平。
该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确保区域性批发企业调整工作的能够顺利进行,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调整期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供应。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布局规定,事先公告、明确受理截止的时限,并根据申报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范围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定点经营企业择优确定。
通知还指出,在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同时,取得定点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向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013年6月30日前,区域性批发企业调整工作应当完成。现在拥有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调整后没有取得定点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再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库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名单及时报国家局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的方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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