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河北省患有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可享受更多的保障。河北省规定对14类重大疾病如肺癌实行定额、限额及按项目收费,对医疗费用的增长进行控制,并且,提高报销的水平。
此次在被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14类疾病中,将对8个病种: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等实行定额付费,对2个病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ⅰ型糖尿病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4个病种: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实行按项目付费。
河北省规定,实行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超过定额或限额标准的患者按30%付费,新农合按定额或限额的70%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超额的医疗费用。实行项目付费的病种,新农合对属于报销目录内的费用实行85%县级补偿,80%市级补偿,75%省级补偿,其余的费用患者自付。
河北省卫生厅宣传处李金丽表示,在过去,这14类疾病与普通疾病住院、门诊报销的比例一样,在市级医院进行60-68%的报销额度,省级医院报销55%,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为45%,现在到省、市两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可提到70%。 这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在原则上是由患者自主选择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重大疾病病人在就诊时,必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且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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