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以其稀有性、价格昂贵及其疗效显著被称为“软黄金”。近年来,有关造假现象、重金属超标、虫草拼接频频见报。在监管方面,虽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贵细药材开展专项抽查,但由于虫草本身的三重属性(中药、保健品原料、传统滋补品),在虫草监管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真空。
2012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首次允许冬虫夏草直接被用作保健品原料。在《中国药典》里,虫草的饮片标准为净制冬虫夏草,取原药材除去杂质,洗净,低温干燥,低温灭菌即得。此外,虫草与鹿茸、人参等均为传统滋补品。保健品原料、中药饮片、传统滋补品三重身份的交叉,使虫草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全国食品药品稽查qq群里的一位稽查人员表示,药品生产许可有两项,一是生产许可,二是产品许可。但中药饮片并不强制许可。而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确定,则根据sfda复函食药监注函〔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等”来执行。
虫草本身的三重属性,令稽查一线人员感到困惑。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资格监管,即没有其他非药品标准,冬虫夏草是否只有药品这一个管理类别属性?除了药品,可不可以当其他产品销售?虫草市场乱象丛出,规范市场与加强监管同样重要,刻不容缓。
药监部门只能监管按药品管理的产品,如果不能确定冬虫夏草按药品管理的唯一类别属性,那保健品店等企业就可以将其当做非药品经营,药监部门就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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