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采购中采购方历来由卫生部门主导,医保部门虽是出资方的一部分,但也只能作为出资代表来进行招标。近日,北京召开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会议上表示,北京今年医改办今年将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探索通过集团采购或医保采购等方式。
此次北京释放的信号,在业内人士看来具有积极意义。相关人士认为,卫生部门既管医院又管采购,很难保持中立的局面。据悉,除北京外,一些大城市也在此前有过这个想法。2011年,上海就提出要在2012年试行医保部门接手基药招标工作。广东省也在近期提出建立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平台,此事也可能由医保部门主导。
相关人士认为,医保部门接手采购,在招标采购控费力度增强。卫生部门在招标是更在意价格,每次都以价格降多少作为评价指标,但医保部门在意的是总费用,医保部门在选择药品的时候可能会综合考虑,而不单单是考虑价格。另外,医保部门在控制药价上面更有控制手段,医保部门可以使用报销政策、支付政策来引导患者使用哪些药物。
然而,医保部门参与采购在实际运行中也可能面临政策障碍。现在的药品招标平台由卫生局管理,平台的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监督机制都属卫生系统。如果医保部门接手,是否继续用该平台还是另起炉灶,如另起炉灶会否造成新一轮的浪费。同时,卫生部门主导药品招标遵循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的文件,医保部门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要遵循卫生部门的药品招标文件,现在这些问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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