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知,对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及时解决了患者高昂医疗费问题以及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通知要求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通过门诊统筹形式,对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的门诊就医费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患者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救治工作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同时对治疗H7N9禽流感的药品如扎那米韦、奥司他韦、帕拉米韦等抗病毒药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环支持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等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对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
另外,H7N9禽流感患者出院时,其医药费用的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患者只需自付自负费用。对于部分跨统筹地区就医的患者,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和医疗机构密切协同,主动做好患者医药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对于部分家庭经济状况差,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应急救治和慈善组织的衔接,决不允许出现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
国家卫计委还表示,对于收治参加新农合重症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预付部分费用,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压力。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