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药品的价格监管部门是使尽了全力来达到目的,从最开始的不断降价到最后的限定最高零售价目的都是为了使药品的价格更加亲民更加合理,在地方改革方案中武汉地区更是直接设定部分药品的封顶价,也就是说在其划定范围内的药品价格最高价被政府部门强行设定,任何部门和商业单位都不得以高出此价的价格去销售这些产品。据悉此次的药价封顶信息在湖北药价信息网上可以清晰的查看,而针对不同的药品也有着不同的定价原则,如果是那些通行度比较高的普通药品则直接是设定其最高价,而若是部分企业独有的药则仅仅是限定该企业此类药品的价格,这样也尽量做到改革覆盖面的合理性。
对于这一改革政策的效果其实从表面看来还是比较值得看好的,不过其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还是不好说的,因为就像之前的降低药品价格一样屡次出现治标不治本的情形,部分药品的价格虽然下降了但是产量却下去了,最后患者还是要去花高价购买更高价格的药品,这实际上是因为药品行业的主动权在于药企以及药商,其可以根据利益的得失来自由拟定药品的市场流通状况,因此单一的限定药品价格似乎并无法起到确切的效果。当然此次武汉地区的药品限价因为明确了药品的名称以及所生产企业因此想必其市场供应情况应该可以在可控范围之内,而且由于所涉及的药品仅有四十多种因此监管起来也是难度比较低的,所以对此政策的结果还是相当看好的。
但是我们最终还是要期望从制度上解决药品高价问题而不是从价格本身上去解决药品价格问题,要分析清楚这些药品价格为什么会偏高以及其深层次的内在原因,如果解决了这些内在的问题那其零售价不需要调整也能自然回归理性状态,这样的改革也就更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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