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的建立对于减轻民众就医负担是极为有效的,基本上以前花费的九成都能被医保所代为支付,但是这一待遇的前提是参保人员必须在所参保的当地而且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之所以有这一限制是因为我国的医保体系建立的还比较分散,各个地区都存在不同的医保制度而医保基金也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全国统筹,因此外地务工的人员在医保上往往遇到的困难更多,其一旦患病不可能专程赶往家乡去就诊,尤其是一些突发性重大疾病更是不存在这方面的可行性,对此有人建议医保应该在报销比例地域限制上做出一定的调整改革,这就涉及到了医保基金的统筹问题。
为此在医保体系之外建立一套新的辅助体系或许是一个更好的方式,比如针对那些生活经济上存在困难的特殊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建立一个社会救助基金以帮助这些群体人员完成医保缴费以及医保报销方面的优惠,也就是说利用救助的方式特别对待这一部分人员,这样就不必对现有的医保体系作出较大的调整,只需要对这一部分人员给予较大的报销比例。而且医保的覆盖范围也必须尽量的扩大以保证困难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利益。
其实真正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多数都是经济极其困难的群体,其恐怕连基本的医保缴费都难以实现更谈不上医保支付以外的自付项目,所以社会救助制度关键的就是要解决这部分群体人员的就诊需要,代为支付医保缴费并承担自费项目,这样基本上患者就能以最低的成本享受到最佳的服务,而且在目前大病医保体系还未建立完善的时候社会救助制度更要发挥其巨大的作用。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