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改革中即使是社会民众也能看出其政策的好坏优劣,但是还有一些政策则是极为模糊,对于某些群体可能是利好而对于另一些去群体则是利差,同时执行政策的监管部门也是态度不清,不同地区的执行思路都不一样。比如医改中的基药二次议价政策就属于争议极大的一个改革政策,初始出现的时候人们还没有来得及看到其效果就被药企行业集体抵制,最后人们发现这一政策实际上是给了医院更多的话语权,之前药品招投标中招标程序是主体,而药企和医院在其中都是被动的,医院甚至只能默然的接受中标价,这对于降低药价显然是不利的,于是部分地区想出了在中标价的基础之上给予医院再行杀价的权利,但是一旦如此药企就要面临两次的竞价,这难怪会遭到药企的激烈反对了。
如果从这一点看来二次议价应该是有利于药品降价的,因此这一政策也理应具备执行价值,但是实质上这一政策可行空间还是有待进一步观望的,按照现在的现状来看不仅药企激烈反对恐怕医院方面也不会对其持以多高的积极性,唯一利好的患者又没有什么话语权,所以这一政策的前途生死还是很值得怀疑的。
上面说的药企反对可能众人还能理解那医院消极不配合的原因呢,这就要看医院的利益立足点在哪里,如今的医院现状以药养医依然是大势,而以药养医的基础在于药品加成利益足够多,15%的加成想最大化无非就是增加药品的价格,这样一来医院自然对于药品竞价不太积极了,相反越是高价的药品医院反而获利更多,这样一来二次议价在医院眼里就没什么价值可用了,可见这一政策的执行环境不太好也是影响了其执行的可能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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