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设计之初总是要考虑到与原有制度的配套以及是否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少新政都是从理论上进行设计结果实践起来却是隔三差五出问题,其原因就是没有考虑到现实中的具体实际情况,而最终也只能新推出补充细则,但是这些后来的细则因为设计时间与理念差异问题极有可能与原有的制度形成冲突。在医保制度推行的过程之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医保缴费的年限问题,一般能够享受较高报销待遇的都是一些缴费年限达标的人群,这虽然能够保证医保的公平性但是却会忽略掉那些后来的特殊人群,特别是其中一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参保的人群,这些人因为推行全民医保策略在以后才有可能进入医保范围,而这就使得其缴费的年限难以达标从而就难以享受完善的医保待遇。
其实医保参保中不仅有未及时参保的还有个别断续缴费的人群,这些个别的案例从总体的数据上来看根本就显示不出来,但是按照制度执行的话这部分人群都将失去或者减少医保的待遇,这对于整体的医保执行情况是有着较大的不利影响的,而如果处处开绿灯反而也不好,因为其会将制度的严谨置于无人重视的境地,这样下来医保的执行力也就会大打折扣。
这一现象目前是无法杜绝的,毕竟人们在生活中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意外,或者因为忘记或者是来不及都会对自己的参保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对于将来的医保体系结合统筹更是一大隐忧,不一样的缴费情况自然不能给予同等的待遇,对一部分人公平自然也就会对另一部分人不公平。
因此部分地区也在试行新的改革方案,原有的医保方案继续执行,而新推的改革方案将会加入对这部分人群的照顾政策,如此也就能尽量给问题的解决予以更长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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