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减轻人们的就诊负担,而基药制度则是为了同时满足患者的质量以及药价需求,由此这两个制度也就有了一定的重合性,在我国药品降价大势下把这两个制度进行一定的融合也就有了必要性,将一些基药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之中,其可以使得一些药物在保持基药较低价位的同时再次被医保报销一部分份额,最后患者所需的支付额度也就能压到最低的位置,这对于解决看病贵问题的作用想必还是有的。
只是以上的结论也只是在政策的推论之中存在,根据以往的政策执行效果说明很多政策结果出现偏差是极有可能的,也许在政策执行初期就应该把预期目标打上一定的折扣更为有效,比如对于以上的政策融合也不一定就是一个完美的选择,说其不一定完美主要是说患者的负担不一定能够得到减轻,最后有可能产生的局面只是政策改革方为自己的改革进程添上一笔,至于患者恐还是要像以前一样继续承受高昂的就诊经济负担。
如此说的理由是目前的药价控制方式没有从根本上着手发力,像基药制度看似是非常合理的,其中的药价也的确都是非常合理,但是说真的即便没有基药这些药物患者也能承受得起,真正能够对患者造成压力的是一些慢性病用药,或者是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疾病才会产生极重的负担,而再一个则是进口药物的高昂费用。
而恰恰这几个现象基药以及医保都是难以解决的,因为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医保报销的比例也是捉襟见肘,基药的价格控制力度亦是极为有限。至于最后的进口药则干脆就在这些政策之外,如此的情况怎能减轻患者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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