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讯,四川省药采中心周一发布关于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纳入不良记录的药企将失去在该省的中标资格。这是全国首个对卫计委的行业反腐给予呼应的省份。
该省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列入四川省不良记录的药企,在两年内都不允许该省政府办医疗机构采购其品种。而对在其他省份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则在两年内的招标、采购中进行减分处理,如果5年内有2次不良记录,则不得采购。
其实,有关商业贿赂的处罚,四川省已经在2008年的《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仅限于本省。业内人士指出,本次的征求意见就是将商业贿赂从前述办法中“单拎”出来,加强了对这部分的措施,“在外省如果有不良记录也给予了严厉的措施”。“本质上就是对卫计委去年年底关于商业贿赂规定的一个回应”,他进一步分析称。
去年12月底,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并同时下发“九不准”制度,其中规定,对触碰商业贿赂“红线”的药企,将在各省招标中失去入场资格。在此之前,只有配送不达标的企业才会列入各省的“黑名单”,受到“被踢出”招标资格的待遇,如今,各地也将商业贿赂逐步地纳入不良记录中,与招标工作挂钩,以将行业反腐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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