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省卫生厅将在案件查处工作完成或在核实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内容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将转载各省(区、市)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根据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1次列入“黑名单”的,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黑名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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