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2月1日起,洪泽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三所县级公立医院,除中药饮片外,所有基本药物降低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至此,洪泽所有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全部实行了零差价销售。
此次改革,是洪泽县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医药费用过高的现象,彻底告别“以药养医”时代,让普通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据悉,此次改革,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由调整诊察费用和财政补助解决,并且患者就医时,现场报销诊察费用,基本不增加广大群众个人负担,真正实行了惠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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