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刘玉蕾 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为破解常用低价药品的供应保障难题,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8部门昨天联合发布《意见》,今后,我国将对常用低价药品采取取消零售限价、网上阳光采购、建立常态储备等新措施,同时,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14-4-16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说:目前我们要从价格、采购、储备、政策扶持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做好药品保障。
郑宏:对纳入国家和省级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导价,由生产企业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的前提下,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会不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甚至引发价格上涨呢?对此,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宋大才处长回应说:
宋大才:低价药品大多是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如果质量没有明显提升,想涨价很难的;对于生产成本的上涨,而带来的零售价格的适度上涨,也是合理的。
在完善采购办法上,将符合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而针对短缺药品,今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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