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出《关于屏蔽部分投标产品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遭到浙江震元、朗致集团、广州南新、常州方圆等药企的联合反对,他们认为安徽省此举无法律基础,涉嫌制定歧视性条款。国家卫计委就此向中国网财经记者做出回复,称具体采购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
6月16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出《关于屏蔽部分投标产品信息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根据《实施方案》,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未通过新版G M P认证的原则上不能参与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我中心将于6月18日屏蔽无新版G M P证书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产品信息。” 这一《通知》一经挂出,就遭到了浙江震元、朗致集团、广州南新、常州方圆、四川奥邦、科瑞德制药、福建天健等药企的联合反对。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称,“屏蔽就是这些药企不能够进入到招标采购这个系统了,安徽这样做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药企还在申诉,这个事情还没完。”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就联合印发了《四部委合力推进新修订药品GMP加快实施》(国食药监安[2012]376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确已开展新修订药品GMP改造但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停产改造期间可委托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生产,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可委托生产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药企认为,安徽的做法有悖国家四部委的文件精神,恳请行业组织向国家食药局和卫计委反映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卫计委在给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的回复中称,各地均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今年以来,一些省份先后启动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充分吸收借鉴了基层药品采购经验和做法,具体采购实施方案应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秋霖亦认为安徽省的做法并不存在歧视一说,“投标的时候招标方是可以放出我的标的物,要求什么样资质以上的东西我才能要,这个我觉得应该是,采购方拥有这样基本的权利。”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