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2月24日电(记者王大千)记者从青海省医改办获悉,2011年底开始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在青海已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覆盖,累计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3亿多元。
据介绍,自2009年医改启动实施以来,青海省累计投入医改资金290亿元,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目标,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
目前,青海省的4243个村卫生室和44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现零差率销售。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分别按90%和80%全面配备了基本药物,并合理提高了使用率。
针对人口总量少、用药规模小的实际,青海省探索建立了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部实现了省级集中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大幅降低。
与此同时,青海全面推进医改各项措施,改革普惠性进一步增强。2014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6%,累计为11.75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医保费用4.75亿元,为13.06万名困难群众支出医疗救助费用2.49亿元,药物中标价格平均下降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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