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陈海波)近年来,部分地区经营者以门店形式,直接将生鲜乳作为原料,经净乳、杀菌、发酵后制成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供消费者现场即食消费,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监管,各地要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指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设备,经营产品仅限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经营者要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加工制作的成品等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生鲜乳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的规定。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理化指标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和《发酵乳》(GB19302-2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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