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发点没有错,但实行了十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没有给患者降低药品费用烧一把火添一把柴。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这种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采购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或进入了死胡同。
集中招标采购不能为药品的利益各方梳理出合法分界线,意外为药品经销商留存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为药品回扣埋下种子,也带来了种种恶劣后果。那么,没有集中招标采购,药价就一定会很高吗?事实不完全是这样,关键在操作和监督机制。
在湖南株洲的某些县级医院,药品的综合差价率为40%甚至更高,只有政府指导价格的一半。而在省级大医院里,药品的综合差价率却只有15%。株洲的某些县级医院争取到了一个政策,即在政府主导的招标基础上,医院可以再和经销商二次谈判争取最低采购价,药品进入医院后并不是一味执行顺价销售的方式,而是在政府的限价内销售,大大压缩了药品回扣空间。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不是药品的质量规格品种有区别,而是集中招标采购出了问题。
首先,药品的评标有问题,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天内对药品的性价比作出准确的判断,中标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其次,药品的出厂价格是由药品生产地的物价部门核定,药品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是利益同盟关系,通常是有本地经销商负责药品进入招标大目录,不菲的公关费用是价格虚高的次因;最后,由于药品销售价格政府管控,即实行顺价销售,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环节上缺乏竞争,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并不能激发和调动医院的积极性。
停止执行政府形式的药品集中招标,让医院按照市场的手段自行采购,政府的相关部门监督两个指标:质量和价格。质量应该交由药检部门负责,价格则采取公示比较的形式(药店的采购价也要纳入监控和上报范围),物价部门根据年度内某种药品的平均价逐年调低政府的指导价。取消顺价销售实行政府限价指导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医院间在药品销售环节的竞争,以利于调动医院积极性或暂时缓解政府财政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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