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要求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成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临床使用的设备类、植入与介入的医疗器械名称及唯一性识别信息应完整记录到病历中;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如实向患者告知需说明的有关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应定期对本院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如对医学影像、骨科、器官移植、介入科、输血、产房、ICU等科室重点监控。
《细则》同时强调,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严禁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回扣;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禁止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禁止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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