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10月中旬出台。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均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对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特殊药品实施分类采购的新举措,以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依据《实施办法》,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编制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经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特殊药品等。
对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药械采购中心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商务标书评审。
在谈判采购药品方面,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部署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谈判机制。在直接挂网采购药品方面,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等实行直接挂网,由公立医院直接与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议价,网上公开采购。
在采购定点生产药品方面,执行国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招标定点生产统一部署,按国家统一招标价格挂网采购。在采购特殊药品方面,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医院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及我省现行规定采购。
实施分类采购过程中,对于以集中招标、谈判、定点生产三种方式确定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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