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日该委下发《关于对第二类疫苗实行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日常监管,并要求各类疫苗接种单位逐条记录疫苗的采购、配送及使用情况。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通知》明确,该省乡镇以上(含乡镇、社区)2070个开设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第二类疫苗阳光采购,未列入名单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接种门诊所需的第二类疫苗,由上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光采购并配送。
《通知》要求各类疫苗接种单位要建立阳光采购疫苗台账,逐条记录阳光采购疫苗的采购、配送及使用情况。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接种单位实施第二类疫苗阳光采购的日常监管,确保辖区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采购权阳光透明。省、市两级疾控中心负责对第二类疫苗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
同时,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向接种单位明确,接种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必须是从资质合法厂商购买或上级疾控中心配发,并且录入山西省疫苗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阳光采购监管系统的疫苗,严禁从非法渠道购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实时掌握本辖区内各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的采购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辖区所有接种单位的二类疫苗全部实行网上阳光采购。
针对山东济南破获的涉案金额逾5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国官方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监管。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并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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