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该委近日出台新政,将进一步加强88个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药械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管理,规范贫困县域内医疗机构的药械采购和使用行为,让贫困群众减少用药上的负担。
新政要求,在国家规定的502种基本药物基础上追加305种药物纳入基本药物合理用药考核范围;增加医保药品“仓库”,允许除村卫生室外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内合理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药品;限制医保外药品采购,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药品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药品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5%。
除此之外,从本月起,禁止88个贫困县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在药械供应过程中,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量配送药械产品,原则上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还需控制药械配送成本,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预估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发送采购订单,原则上一个月向配送企业下达订单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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