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卫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12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定点生产药品的中标生产企业、供货区域及统一采购价格。
定点生产企业供货区域
定点生产品种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采购价格
《通知》还提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应当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所划分的区域,直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销售相应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定点生产品种,应当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也应当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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