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的免费疫苗和二类的自费疫苗,去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引起了全国关注,为此国务院修改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同时规定,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修改实施后,疫苗生产企业无法利用原有渠道(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第二类疫苗推广,第二类疫苗配送网络不完善导致部分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疫苗供应不到位,绝大多数省份尚未核定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接种单位开展第二类疫苗宣传推广及接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意见》还提出,各地区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降低配送成本。
扫一扫!关注环球医药网微信公众平台,您的招商代理信息一手可得,更有精彩资讯等着您!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