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药监发布《河源市源城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17年第03号),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17年4月18日,源城区药监局拟依法注销河源市源城区正康药店等11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对以上公告若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河源市源城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河源市源城区将对未提出异议的或者其异议不能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注销。
从注销原因来看,河源市源城区正康药店、河源市好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光明分店、河源市健华药店、河源市源城区冠康药店4家为企业申请,河源市源城区文昌药店等7家为许可证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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